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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债务属于共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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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所有负债并不能明确归类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
具体来说,当相关借款是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而进行的,或者是为了满足家庭基本日常生活所需而负责的,这样的情况一般会被确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有一方是以自身名义承担的债务,且这项债务的负担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理论上讲,这部分债务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主具备充分证据表明该借款确实被用作夫妻共有的生活开销、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根据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商议进行的投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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